今年“双11”期间,线上线下商家纷纷推出各项折扣活动。张先生在区内某家电大卖场里发现当天的活动特别优惠,正好家里又需要购买家电,激发了他“买买买”的欲望。一番挑选之下,张先生预订了两万元左右的家电,双方约定5天内送货。“后来都过去20天了,家电还是没有送来,我问商场工作人员,对方说因为‘双11’期间全国发货都很紧张,年底前无法到货。”张先生感到非常气愤,要求对方根据定金条款退一赔一。
但当张先生再次拿出收据的时候却发现,当初写得是“订金”,而不是“定金”。家电卖场认为,该笔现金在当初约定的是订金,只是普通预付款,不需要承担履约责任。张先生认为受到了欺骗。
于是,张先生找到了北仑区消保委新碶分会寻求帮助。新碶分会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张先生解释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写明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并且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而目前法律上对订金没有明确规定,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若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和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在新碶分会的调解下,家电卖场对张先生予以退款,并赠送了小礼物作为补偿。
新碶分会工作人员提示,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是“定金”还是“订金”,以免在维权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