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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优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为人才“安居”添砖加瓦
  本刊记者 陈张坤 通讯员 顾宏辉

没有任何地方,能够比家更让人感到舒适温暖。近日,《北仑区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办法》,对不同类别人才实行差别化保障标准,逐步解决各类人才住房保障问题,让人才既留得了“身”,更留得住“心”。

顶尖人才可获安家补助300万元

《办法》规定,自2015年8月12日起,北仑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其中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助。

不过,《办法》也明确,上述人才须与引进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全职在宁波工作,其中外籍人才每年在甬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于安家补助享受对象的,一方按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补助标准享受50%。

各类人才购房可获不同补贴

记者梳理《办法》后发现,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研究生及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可获得不同额度的购房补贴。

《办法》规定,北仑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人才,在已享受15万元安家补助的基础上,自2015年8月12日起3年内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购房补贴。

《办法》规定,毕业10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到北仑所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落户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自发文之日起在我区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可享受8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办法》规定,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10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北仑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此外,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以及市“3315计划”团队带头人、市“3315计划”人才在北仑购房的,在享受市级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的基础上,我区再给予1:1配套的购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专项房

北仑企业单位新引进落户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如尚未在甬购房的,可申请免费居住区高层次人才专项房,居住时限一般为3年。

据介绍,专项房的享受对象为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入选“智汇北仑·港城精英领航计划”带头人;5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级技师;列入宁波市资助的海外工程师和外国专家等。

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各类住房保障政策中,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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