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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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送“吧台女”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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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8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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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送“吧台女”回家
他咬掉别人一只耳朵
  本刊讯  (通讯员 北璎 木木  记者 卢江丽)为了争送“吧台女”回家,他和素不相识的人大干一架,还生生咬下了对方一只耳朵。昨日,当事人许某被北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许某今年21岁,六年前,他便离开江西老家,来到北仑打工。

  去年底的一个晚上,许某和几个朋友一道去酒吧,一直玩到凌晨两点。其间,许某认识了吧台女孩欣欣,看着欣欣喝得有些多,许某便主动提出要送其回家。孰料,在一边的叶某等人听到以后便有些生气。

  叶某称,他还要继续喝,会负责送欣欣回家。很快,两人为究竟谁送欣欣回家发生了争执。叶某追问许某和欣欣的关系,许某情急之下称自己是欣欣的男朋友,这一说辞更是激起了叶某的不满,叶某表示,要在楼下同许某等人打上一架,来决定到底谁送欣欣回家。

  许某下楼时,发现叶某等人已经等候在路口。推搡中,许某将叶某推倒在地。倒地的叶某不甘心服输,顺势咬住了许某的手指,许某使劲推也没能让自己的手指解脱,竟也张口咬住了叶某的左耳。

  两人一个咬手指,一个咬耳朵,僵持不下。许某拼命推叶某的头部,想要摆脱手指的困境。一片混乱中,他竟将叶某的左耳整个咬了下来。同行的其他人还是很快被叶某满脸是血、倒在地上的样子吓住了,震惊中的许某拉着朋友立马逃离了现场。

  经历了这么件事情,许某的酒也吓醒了,深感后悔的他几个小时后去了派出所自首。后经鉴定,叶某左耳廓大部分缺损,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事后他已赔付叶某6万元,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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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区时刊社会05他咬掉别人一只耳朵 2012-06-28 2 2012年06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