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加工中心租用了寅旺模具厂厂房
寅旺模具厂老板娘出具了模具厂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模具厂与某加工中心签订的房屋分租合同的复印件。从房屋分租合同的复印件上可以看到,该合同签订于2011年12月25日,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为寅旺模具厂老板俞先生,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某加工中心拼股老板之一徐先生。合同第一条表明,甲方将“青水河下133号厂房见天部分厂房从东向西两间厂房及厂房西边半间(约15平方米)提供给乙方使用”;同时,模具厂老板娘还特别指出合同第七条的内容是:“由乙方原因影响周围居民生活时,由乙方自行解决。”落款部分有甲乙双方的手写签名。
老板娘告诉记者,杜师傅与加工中心之间的矛盾,在报道见报前,她与老公(俞先生)均毫不知情。“我老公原本在江苏,得知这件事后连夜赶了回来。”她说,和杜师傅沟通后,杜师傅也表示主要的矛盾对象并不是寅旺模具厂,而是几乎日夜开工的加工中心。
6月21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了青水河下133号。老板娘详细地向记者介绍了目前133号厂房各部分的具体使用情况。从厂房大门进去,正对大门的见天部分厂房都已租给某加工中心使用,这部分厂房内放置的两台加工中心以及桁车就是噪音的主要制造者。而见天部分厂房西北角,还有一小间厂房,虽然该小间厂房外挂有寅旺模具厂的厂牌,但实际上也租给了某加工中心使用——原报道中,记者见到的某负责人当时就在这里办公。其余厂房则仍归寅旺模具厂使用。
当事三方积极协商解决
报道刊登后,寅旺模具厂非常重视。当天上午,在老板娘的张罗下,某加工中心两位拼股老板徐先生和张先生,以及不堪噪音骚扰的居民杜师傅三方聚在一起,就噪音扰民的事情进行协商。
据了解,寅旺模具厂是于2009年搬进青水河下133号,至今已有4个年头。老板娘说,这期间寅旺曾将部分厂房3次分租给不同的模具加工中心。这次由于某加工中心与附近居民产生了矛盾,寅旺模具厂决定中止分租合同,让某加工中心搬出青水河下133号。某加工中心老板之一张先生则表示,因为找合适的厂房,以及搬迁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希望能给他们一个月的时间。对此,杜师傅也表示理解。
记者在采写第一篇报道前往环保部门了解情况时,一位工作人员曾向记者证实:杜师傅投诉时提供的具体地址即为“青水河下133号”。随后,记者在现场采访时发现,某加工中心使用的办公室外挂有寅旺模具厂铜牌,误以为某加工中心是寅旺模具厂的一部分。报道发表后,寅旺磨具厂提出了异议,为此,记者再次前往环保部门核实情况得知,环保部门到现场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事实上寅旺模具厂与某加工中心之间存在分租关系。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初与该加工中心沟通时,加工中心负责人对工厂名称含糊其辞,并拒不提供营业执照。后续的调解主要是与某加工中心的徐姓老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