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户籍不在北仑区,已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北仑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符合北仑区计生政策,有相对固定住所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工商经营户,由其本人申请,经区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并经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准,纳入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
第三条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由区政府统筹,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类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
第五条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第六条 按照激励引导、总量调控、统筹兼顾、分类管理、街道(镇)排名的原则,流动人口可根据其积分情况享受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待遇。
第七条 纳入北仑区积分范围,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并符合下列条件,其子女可在其产权房屋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请入读义务段学校排名:
(一)申请人目前在北仑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务工社会保险,并已连续缴纳1年以上(含1年)(养老保险缴纳月以正常按月缴费为准,补缴无效);
(二)申请人本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并经当地街道(镇)审核盖章的子女无监护证明(仅限于离异或配偶死亡、服刑、残疾等情况的申请人)。
流动人口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义务段学校待遇的,原则上其子女只安排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第八条 纳入北仑区积分范围,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并符合《北仑区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可申请承租属政府所有的(或可由政府支配的,下同)公租房排名。
第九条 纳入北仑区积分范围,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一)申请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仑区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北仑区规定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二)申请人本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北仑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务工社会保险,并已连续缴纳3年以上(含3年)的(养老保险缴纳月以正常按月缴费为准,补缴无效)。
第十条 流动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段学校的指标数、承租属政府所有公租房的指标数以及流动人口迁入北仑区户籍的指标数,由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视当年区政府有无资源,确定是否向社会公布指标数)。
第十一条 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每年对需要享受相关待遇的流动人口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积分分数以流动人口持有的各类证书、证件、证明进行累计,排名在公布指标数内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学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为本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积分入住和积分入户的起始日和截止日分别为本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第十三条 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因实际需要调整时,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基本分、个人素质、工作情况、居住情况、计划生育、计划免疫、登记管理7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急需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慈善公益、投资纳税、参政议政6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违法犯罪、违规经营和违章搭建4项内容。积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础分(300分)
(一)基本分(25分)=居住年限(20分)+年龄(5分)
1.居住年限(20分)得分标准: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满1年开始计分,每满1月为0.2分,最高分限20分。
2.年龄(5分)得分标准:20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
(二)个人素质积分(85分)=文化程度(25分)+专业职业资格及特殊行业从业证书(60分)
1.文化程度(25分)得分标准:高中(中技、中职)为5分;大专为10分;本科及以上为15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为25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专业职业资格及特殊行业从业证书(60分)=专业职业资格证书(30分)+特殊行业从业证书(30分)
(1)专业职业资格证书(30分)得分标准:职业资格五级10分;技术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15分;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20分;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25分;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职业资格一级30分。以上得分按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2)特殊行业从业证书(30分)得分标准:特种作业(电工、焊工、高处作业)操作证10分;特种设备(叉车、起重机械<司操、指挥>、压力容器等)作业人员证10分;A1、A2机动车驾驶证10分。以上得分可累加计分。
(三)工作情况(100分)=社会保险(30分)+住房公积金(15分)+现任职务及年限(55分)
1.社会保险(30分)得分标准:在北仑区内参加社会保险,每满1月为0.3分,最高分限30分。
2.住房公积金(15分)得分标准:按规定在北仑区开立住房公积金活跃账户(即审核时账户仍在缴费的账户)为3分;在北仑区活跃账户并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每缴纳1个月为0.1分,最高分限12分。
3.现任职务及年限(55分)=现任职务(35分)+现任职务年限(20分)
(1)现任职务(35分)得分标准:在北仑区担任“龙腾”工程企业分厂车间班组长,一般规上工业企业分厂车间主任5分;“龙腾”工程企业总部科室长、分厂车间主任,一般规上工业企业总部各部部长,分厂厂长(经理),“鸿鹄计划”企业中层,“121”工程龙头骨干企业中层,服务业限上企业中层15分;“龙腾”工程企业总部部长、分厂厂长(经理),一般规上工业企业管理层,“鸿鹄计划”企业管理层,“121”工程龙头骨干企业管理层,服务业限上企业管理层25分;担任“龙腾”工程企业总部管理层35分。
(2)现任职务年限(20分)得分标准:担任现任职务每满1年为2分,最高分限20分。
(四)居住情况(40分)
1.居住环境(25分)得分标准:租住北仑区区定“龙腾”工程企业、“鸿鹄计划”企业、一般规上企业、“121”工程龙头骨干企业及服务业限上企业集体宿舍的为15分;租住房屋已办理《北仑区商品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北仑区非商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的为25分;租住在已列入政府公租房计划的公租房的25分;居住在本人、配偶购买的店面商铺(或办公用房)的25分。
2.房产情况(40分)得分标准:本人、配偶在北仑区拥有个人住房(不含办公用房、店面商铺、小产权房),且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大于6平方,小于18平方25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18平方40分。
(五)计划生育(35分)=婚育证明(15分)+避孕节育及孕环情监测(20分)
1.婚育证明(15分)得分标准:本人或配偶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怀孕对象须同时持有《生育证》,到达北仑区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为15分。
2.避孕节育及孕环情监测(20分)得分标准:按照政策本人或配偶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结扎等为5分;本人或配偶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环情检查2次以上,为15分。
(六)计划免疫(10分)得分标准: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并办理《预防接种证》的,为5分;为子女办理《预防接种证》并按国家标准全程参加计划免疫的,为10分。
(七)登记管理(5分)得分标准: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主动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为5分。
二、附加分
(一)急需人才加分标准:属于北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加40分。
(二)专利创新加分标准:近5年内获发明专利,每个3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每个10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每个5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积分。
(三)表彰奖励
1.个人获奖得分标准:在北仑区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街道(镇)级党委、政府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获得市级党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0分;获得省级党委、政府或国家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才给予积分:(1)所获奖项需为各级政府设立的奖项,不包企业及行业协会;(2)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3)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同奖项可累计积分。
2.见义勇为得分标准:在北仑区获得“见义勇为”四等奖的加10分;获得“见义勇为”三等奖的加20分;获得“见义勇为”二等奖的加30分;获得“见义勇为”一等奖的加50分;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80分。协助公安机关参与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人员被区综治办奖励的加20分。同一“见义勇为”行为,按最高级别称号计分;多次“见义勇为”行为,可累计积分。
(四)慈善公益
1.志愿(义工)服务加分标准:近3年内,在北仑区区委组织部、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城管局五家官方机构注册并服务满24小时后,每增加10小时加1分,最高30分。
2.无偿捐献加分标准:本人或配偶在北仑区参加无偿献血(合计全血300毫升及以上或血小板1次及以上)5分;积分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仑区捐献人体器官(角膜、遗体)15分;本人或配偶在北仑区捐献造血干细胞30分。
(五)投资纳税
1.个人所得税加分标准:近5年内在北仑区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加1分,最高15分。
2.其他税费加分标准:近5年内在北仑区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基金每满1万元加1分,最高30分。其他(地税)税费不包括5项社保。
(六)参政议政加分标准:当选北仑区街道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的加10分;当选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20分;当选市级的加30分;当选省级的加50分;当选国家级的加100分。
三、扣减分
(一)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扣分标准:近5年内在北仑区有信用不良记录的扣10分。
(二)违法犯罪扣分标准:近3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50分,最高分限150分;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每次扣100分,最高分限300分。
(三)违规经营扣分标准:在北仑区因无证无照等原因违规经营,被市场监督、城管、卫生、计生、交通等部门查处的,第1次处罚扣10分;第2次处罚扣30分;第3次处罚扣100分。
(四)违章搭建扣分标准:在北仑区域内违章搭建任何建筑屋或屋棚的,存在违法出租行为的,被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处罚的,或仍未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改正的,第1次处罚扣10分;第2次处罚扣30分;第3次处罚扣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