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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见闻 □本刊记者 刘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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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21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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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出庭”记
■现场见闻 □本刊记者 刘慧敏
  3月14日上午9时整,北仑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今天的庭审现场和平时相比很是不同: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三位身着警服的民警,中间端坐着的正是北仑公安分局局长朱振甫,旁听席上也整整齐齐地坐着20多位民警。

  这是一起被老百姓称为“民告官”的案子。原告张某因琐事与徐某夫妇发生争执扭打,后来要求新碶派出所对徐某予以依法处罚未果,故上诉至法院。

  庭审开始,对原告的意见朱振甫听得分外仔细。10时半,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当原告陈述完自己的意见后,朱振甫主动要求发言。他先层次分明地阐明了公安机关的辩护意见,然后有理有据地对有关情况作了说明和解释,认为公安机关切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最后,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1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延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朱振甫接受了本刊记者的独家专访。他说,公民告公安机关不作为,这在全市还是第一次。开庭前他仔细察看了案卷,感觉本案的事实比较清楚,原告认为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缺乏事实依据。

  如今,“民告官”的案件越来越多,但不少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传票”时却往往出于“面子”等方面的考虑不愿亲自出庭。当记者询问朱振甫为何主动到庭当被告时,他的回答十分中肯:老百姓告公安机关,我作为局长当然应该出庭。不仅我来了,我还要求局里的办案民警和法制科的同志都来接受教育。朱振甫深有感触地说,这个案件说明如今公民对自身的合法权利越来越重视,公民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这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我们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有偏差,公正公平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才能维护好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该案审判长、北仑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卢国杰告诉记者,在“民告官”案件审理中,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庭应诉可以有助于相关案件的审理,缓解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提高执政执法水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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