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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如何影响“钱袋子”

  税务人员在宣传新修订后的个税法 陈芳园 摄

  本刊记者 李 平  通讯员  陈芳园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政策准备阶段;第二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以下简称“新税制”)实施准备阶段;第三阶段,2019年1月1日起为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其中,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工资、薪金所得将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也将适用新的政策。

  据2018年申报数据显示,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梅山)纳税扣缴义务人有43044户,涉及自然人690936人,2018年已累计征收入库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16.5亿多元。随着个税改革的推进,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钱袋子,将使人们获得实实在在的减税红利。

  第四季度开始享受减税红利

  个税支出下降幅度比较显著

  为了让广大纳税人尽早享受到改革红利,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据了解,适用政策是以纳税人实际拿到工资的时间来划分,2018年10月1日以后拿到工资的,无论属于哪个月的劳动所得,都按照新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今年第四季度的过渡政策包含了双重减税措施。一是由原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二是适用新的税率表,由于新的税率表拉大了中低收入的税率级距,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

  为让纳税者有更直观的感受,北仑区(开发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对税改前后的纳税状况进行了举例计算。如赵某月收入10000元,三险一金2000元,无其他扣除。税改前应缴个人所得税(10000-2000-3500)×10%-105=345元。税改后应缴个人所得税(10000-2000-5000)×3%=90元,可以少缴255元。

  又如税改前后个人享受政策红利举例:周某月收入15000元,三险一金2000元,无其他扣除。税改前应缴个人所得税(15000-2000-3500)×25%-1005=1370元。税改后应缴个人所得税(15000-2000-5000)×10%-210=590元,可以少缴780元。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税改后,获得的红利也很可观。例如王某为甲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经调整后的年生产经营所得110000元。税改前应缴个人所得税(110000-3500×12)×30%-9750=10650元。税改后应缴个人所得税(110000-5000×12)×10%-1500=3500元,可以少缴7150元。

  又如:陈某为甲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经调整后的年生产经营所得300000元。税改前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0-3500×12)×35%-14750=75550元。税改后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0-5000×12)×20%-10500=37500元,可以少缴38050元。

  税制从分类向综合跨越

  此次改革影响深远

  这次个税修法,最根本性的变革是税制模式的变化,实现了从分类走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原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

  此次修订迈出了综合税制第一步,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动所得都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适用3%到45%的七档超额累进税率。

  2019年以后缴纳个税时,除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外,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需要纳税的金额。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

  据了解,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同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需经过减除或减征后,再进行综合征税。按照收入额的20%进行费用扣除,体现的是对取得这三类劳动所得所发生的成本类费用的扣除,符合净所得课税的原理。特别是其中的稿酬所得,相当于两次“优惠”,先减除20%费用再按照70%计算。

  此项改革影响深远,从税制公平的角度看,综合计征能够平衡不同收入来源但收入水平一致的纳税人税负,即税法所说的横向公平,使同等收入的人缴纳同等税额的税收。居民纳税人改为以年为单位合并计税,这可以进一步平衡纳税人的税负,更为公平合理。据测算,个税改革后,月收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据了解,为更好的落实改革措施,税务部门在具体操作中的四个原则是: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

  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也不用着急,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提供快速、便捷、安全的退税服务。

  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路,让纳税人少跑路”。

  区税务局多点发力

  全面落实改革政策

  针对此次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内容多、力度大,尤其是过渡期政策实施准备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区税务局多点发力,多措并举,推进个税改革落实工作。

  9月10日,相关干部参与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视频会议,深入领会市局改革精神。建立落实个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税政、征管、纳服、宣传、信息化工作职责,明确每一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把握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区税务局还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应知尽知。在内部培训中,举办个税改革培训班,充分利用晨会、晚会及各类学习制度,组织开展税务系统内部培训辅导,确保税务干部熟练掌握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理解好、运用好、执行好个税改革政策。另一方面,大力做好面向纳税人的辅导培训。局领导亲自带队,主动深入相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如申洲集团、区人民医院等,上门宣传辅导过渡期政策。办税大厅安排专人、增设专窗,畅通纳税人咨询渠道,快速回应纳税人关切。与“最多跑一次”改革活动推进深入结合,邀请媒体体验“最多跑一次”。制定个性化培训套餐,深入有需求的企业,个税业务骨干与企业财务点对点面对面交流,现场解答疑问,全程跟踪辅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宣传,提高企业对政策变化点、相关背景、适用方法的知悉度,为落实个税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区税务局按照总局、市局部署,参加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操作培训视频会,及时安排业务骨干,加入微信工作群,随时待命,全面做好系统人海压力测试。提前做好软硬件环境部署,完成系统集成联调,及时完成过渡期政策系统版本的切换。按时间表挂图作战,按节点辅导扣缴义务人及时完成扣缴客户端升级,推进自然人信息管理、客户端推广应用,确保个税改革向纵深推进。同时,完善系统运行维护制度机制,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做好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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