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10年4月30日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69元的标准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增加;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2.5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部分人员的调整将适当提高额度:第一类为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150元。第二类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第三类为2010年4月30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