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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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21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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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热线” 接通法律援助
  上线时间:3月8日

  上线单位:司法局

  王某咨询:经劳务公司介绍打工,该单位却要求其跟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订?

  答复:如所在单位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务派遣合作关系,那么由劳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的做法并无不妥。

  张某咨询:朋友在服装厂打工,工作没几日受伤,住院治疗已花上万元,该厂负责人已赔偿6000元,受伤者认为不够,想让厂方继续赔偿。

  答复:在单位工作中受的伤,属于工伤,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是否上工伤保险,是否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在厂工作时间长短等不影响你朋友的权利。你朋友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1年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并提供有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劳动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的认定。若厂里仍拒赔,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经解决。具体赔偿数额等伤残等级确定后,可计算。

  张女士咨询:离婚后房子怎样处理?男方在婚前购买房屋,其中30%首付款由男方母

  亲出资,余额按揭贷款,如果男方离婚,房屋产权属何人所有,母亲对房屋是否有权利?

  答复:房屋以男方名义购买,合同、房产证等均由男方出面,那么房产应属男方个人所有。其母亲对该房屋不享有权利,首付款一般应认定是赠与行为,除非事先声明其借款性质,可要求儿子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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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区时刊经济新闻02“阳光热线” 接通法律援助 2007-03-21 2 2007年03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