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涉案房地产企业2010年起承建某拆迁安置房项目,按照约定,这个项目所建房屋85%用于拆迁户安置,剩余15%的商品房可以对外销售。然而,受政府调控政策的影响,市场销售不畅,导致企业资金回笼困难,于是拆迁办在2012年间补差700多万元给该公司。但直到近期稽查人员上门进行税务稽查,发现上述款项还一直挂账未计入收入。除此之外,稽查人员还发现该公司有一笔90多万元的预收房款收入也存在相同问题。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该企业上述800多万元的收入款项未及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被依法追缴所得税200余万元。稽查人员表示,此案发生缘由在于部分房产企业在逐步壮大的同时,财务管理水平未能及时跟上,最终导致涉税风险产生,希望企业吸取教训,今后进一步提高规范纳税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