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区总工会还向23名低收入劳模发放了26.9万元补助资金,以改善他们的生活。
据悉,从2011年12月份开始,区总工会开展低收入劳模补助申报工作。由劳模本人申请,经劳模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证明,报区总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当年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予以补足。